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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9日 星期三

蘋果、NOKIA 憤怒三星洩密,還死不承認。法官:「抓」

來源:http://yowureport.com/?p=8554
蘋果、Nokia 憤怒三星洩密,還死不承認。法官:「抓」 | 有物報告,言之有物

作者:周欽華
時間:2013/10/8


三星律師(著名的 Quinn Emanuel 事務所)最近出了一個大紕漏,就是將蘋果的機密資料洩漏給三星高層,惹得蘋果跟 Nokia 猛跳腳,找上法院抱怨。甚至還牽扯到 Ericsson、LG、Sharp 的機密。看起來三星(至少其律師)會面臨相當嚴峻的懲罰。

Attorney’s Eyes Only

大家看美國訴訟電影會不會覺得有一件事很奇怪,為何當事人願意把機密資料交給對方?難道不怕被對方利用嗎?

舉例來說,假設今天鼎泰豐控告隔壁的高記小籠包,說高記偷竊了鼎泰豐的小籠包「不傳之秘方」。那很顯然法院第一個任務就是比較雙方的小籠包調味配方是否相同。如果不同,本案就解決了。

但鼎泰豐跟高記怎麼會願意交出它們的配方給對方比較呢?萬一對方看到了,不就學起來了嗎?換句話說,對方可以趁訴訟而偷學到別人的祕密?

類似的公司機密還不只營業秘密,產品原型、客戶名單、供應鏈成本、員工薪資、銷售渠道佣金等等,都是公司保持競爭力至關重要的秘密,平常絕對不准外流,更何況交給競爭對手。而專利授權協議,因為牽涉到成本跟技術合作,當然也是非常重要的機密文件。

為了保護當事人的機密,美國法院會下達「保護令」(protective order),規定這類機密的資訊只有雙方當事人的外部律師可以看。例如蘋果在交出一些關鍵資料時,會在上面蓋上「僅限外部律師」(Attorney’s Eyes Only)的字樣,那麼這些資料就只有三星雇用的 Quinn Emanuel 事務所可以看,三星內部的人,包括三星的法務單位都不可以看。

圖片來源:印章商店

回到鼎泰豐的舉例,這時只有鼎泰豐跟高記小籠包聘請的外部律師可以看到對方的配方。有了這個資料,律師就可以判斷雙方的配方是否相同,但鼎泰豐跟高記不會偷學到對方的配方。

當然,鼎泰豐的律師必須對這些資料守口如瓶,不但絕對不可以洩漏給鼎泰豐,也不可以洩漏給其他客戶,甚至也不能用在鼎泰豐的其他案件上。例如如果鼎泰豐同時在大陸控告高記小籠包,這些資料在大陸也不能用,因為大陸與台灣對採證搜索的標準不同,使用了會造成武器不公平。


三星律師洩漏機密


但三星律師洩漏了。

在 2011 年 8 月到 2012 年 3 月之間,蘋果與三星的專利大戰正打得如火如荼時,蘋果提供給三星的律師四份機密文件,分別是蘋果與 Nokia、Ericsson、LG、Sharp 之間的專利授權合約。
蘋果當然在文件上面蓋上了大大的「極機密 — 僅限外部律師」("Highly Confidential — Attorney’s Eyes Only")。但沒過兩個星期,三星的律師寄給了三星高層一份「賠償金計算草稿」,其中卻沒有刪掉引用自「蘋果、Nokia協議」的數字。同時三星律師還把這份文件放在 FTP 上,讓三星的人自由下載。
根據法院推論,這份資料傳到了至少 90 位三星人士手中,並且也傳到了三星在其他國家的外部律師手上。


三星在訴訟、談判上不正當利用蘋果機密


如果你是三星,手上拿到這份蘋果與 Nokia 之間的授權協議,你會怎麼做?以下模擬三星跟 Nokia 的談判:

Nokia:『因為你侵犯我們專利,所以要付我們權利金。』
三星:『多少錢?』
Nokia:『每一台手機 $10。』
三星:『不不不,我知道你願意授權別人 $3,而且如果交互授權的話就免費。』
Nokia:『不可能!我從來沒聽過這種優惠價!』
三星:『其實我手中有你跟蘋果的授權金額,包括授權幾年、交互授權條件我都知道,我唸給你聽 . . . .』
Nokia(臉綠)

事實上結果正是如此,三星跟 Nokia 在 2013 年談判時,三星的談判代表便如數家珍的說出了蘋果跟 Nokia 協議的細節,甚至還補了一句風涼話:『所有的消息都會走漏的。』("All information leaks.")因此將整件醜聞引爆。
同時,蘋果律師也發現在其他法院,包括日本、澳洲、荷蘭、與 ITC 的訴訟進行之前,三星的律師跟內部人員都會出現一陣跟這份洩密資料有關的頻繁 email 往來,顯示這份資料已被用在其他國家的法院。這也是明顯的違反法院的保護令。


法院轉趨強硬


取得不公平的談判、訴訟優勢,只是三星不正當利用蘋果機密的「顯性」例子;遭殃的也不只蘋果,還有 Nokia、Ericsson、LG 跟 Sharp。三星內部獲得這份資訊還有更寶貴的用處,例如了解蘋果、Ericsson、LG、Sharp 之間的強弱、同盟關係,甚至可以猜出這些公司的專利布局、未來發展方向等等。

最誇張的是,三星曾經跟 Nokia 建議刪除掉所有跟蘋果機密有關的通訊(一開始是 Nokia 在 ITC 的案子中調查三星的洩密)。幸好 Nokia 還有職業道德,堅決不准,因此蘋果才有機會知道原來他們的資料都外洩了。

這個醜聞引爆至今,三星的處理態度令北加州法院非常不滿。三星不但到現在為止拒絕讓上述那位三星談判代表出來取證供(deposition),甚至連三星方面有多少人獲得了這份資料、何時獲得、用在何處都交代不出來。

於是北加州法院火了。洩密拖越久對無辜的蘋果、Nokia 等公司傷害越大,孰可忍孰不可忍。法院要求三星兩星期內交出那位談判代表出來取證,並另外交出五位三星內部高層出來解釋他們為何會用到這份洩密的資料。

法官命令中的一句話很有趣,基本上意思是「看來還是得我親自出馬逼三星,不然讓三星自己抓出洩密者顯然行不通」:


『通常狐狸不該在沒有監視的情況下負責調查雞舍裡的雞為何不見了。』
“Rarely is the fox is permitted to investigate without supervision the disappearance of chickens at the henhouse."


三星的結局?


從去年三月至今,這次洩密恐怕已經完全無可收拾了。懲戒想必是免不了的。三星的外部律師違反了專業倫理,可能會得到較重的懲戒。三星本身沒有適時的防止事態擴大,恐怕也會遭受懲罰。

法官非常看重這件事,因為萬一這次洩密沒有得到適當的懲戒,以後沒有人會尊重保護令,洩密變成一種利益計算下的可能選擇,那麼將來的訴訟要進行就更困難、更不公平了。

台灣的公司一向不太在乎八卦、聊天、交流資訊,對專業倫理也沒那麼看重,可能一時取巧獲得了利益,卻失去培養制度、專業習慣的機會,難以成大器。這可以擴張討論到很多公司、很多交易跟很多麵包上。洩密不是大是大非?大是大非是建立在一點一滴的維護的。

資料來源:FOSS Patents (1, 2)、Court Order(附帶一提,這篇法院命令相當淺顯易懂,文筆也生動有力,法律系學生可以看看)、Court hearing transcri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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